快递从业者贩卖、泄露用户信息将被列入失信名单

来源:互联网   2017-07-20 21:19:00   作者:16scan

国家邮政局发布《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稿》”),提出拟将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部分行为,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。其中,从业人员贩卖、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,属于严重失信行为,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,直接列为失信个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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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丢失、损毁,或者信息遭倒卖等失信行为,在快递行业并不鲜见,甚至还有更加恶劣的行为。《意见稿》发布的重要目的,正是为了加强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,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。


《意见稿》透露,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,开展全国快递信用评定工作。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快递企业、从业人员信用进行周期性评定,可以按照月度、季度,也可以按照半年或者年度。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,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。


快递企业有八种情形被评为严重失信



《意见稿》提到快递企业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,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,直接列为失信企业。


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:


1、因管理不善,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

伤,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、损毁5000件以上;



2、伪造、涂改、冒用、租借、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;


3、因违法行为被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;


4、因服务质量或者安全等问题一年内因不同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,省、市(地)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一年内因不同事件被省级、地市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;


5、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罚的;


6在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,逾期不履行的;


7、违法扣留用户快件;


8、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,也在此列。


从业人员有八种情形直接列为失信个人



《意见稿》指出,从业人员出现严重失信行为,本年度信用评定得零分,直接列为失信个人。


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包括:


1、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;


2、违法扣留、倒卖、盗窃用户快件;


3、侵吞代收货款、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;


4、贩卖、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;


5、一年内被用户有效申诉15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;


6、因从事快递业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理的;


7、违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的;


8、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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